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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废止或修正部分规章

1998-07-09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高建进 我有话说

本报讯福建省委日前通过了《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此前福建省政府在5月5日通过了《关于省政府规章和规章性文件修订的决定》。根据该规定,一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适应或与新出台的规章精神不一致的省政府规章和规章性文件,总计有198件被废止或修正。据了解,被废止和修改的内容,大部分是有关收费和罚款的条款,因此这次修订工作将有助于改善投资软环境,并有利于从源头上保证依法行政。

福建省政府的这项修订工作开始于去年9月,涉及行政处罚法公布前省政府制定的1100多件规章和规章性文件。据具体组织这次修订工作的省政府法制局介绍,通过这次修订工作发现,除省政府规章性文件、政策文件之外,其他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基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情况比较严重,而基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基本上没有能力加以审查,无法从源头上保证依法行政,因此加强基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日显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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